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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警服”到“囚服” | 警钟

贪欲难平,自毁前途

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党委委员、森侦大队长仇志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


   “30年前,我审别人;30年后,我被别人审,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会有这一天。”从“警服”到“囚服”,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党委委员、森侦大队长仇志的人生转换颇具戏剧性。


  仇志,是一个怎样的人?他的人生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偏离?从他的个案中,可汲取什么启示和教训?


  荣誉加身,忘乎所以——面对好心的提醒,他嗤之以鼻、不屑一顾


  今年53岁的仇志曾有一段光鲜的工作履历:16岁参加工作,21岁入党,历任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党委委员、局长助理、交警大队大队长、森侦大队大队长,先后荣获全省政法战线、全省公安系统、全省交警系统先进集体标兵等荣誉。2007年,仇志被授予“世纪英才”荣誉称号。


  作为一名基层干警,仇志理应珍惜荣誉、勤勉工作。然而,纷至沓来的荣誉让他忘乎所以。仇志咄咄逼人、简单粗暴的话语,常常让人下不来台,很多同事感觉到他变得越来越霸道强势。而与此同时,仇志与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接触越来越多,看到他们花钱如流水、花天酒地的生活,他的内心开始产生了对金钱的迷恋。“自满者败,自矜者愚。”仇志的人生已经悄然在此时开始偏离了轨道。


  2006年夏,发生在友好区的一场车祸,让时任友好区交警大队长的仇志觅得敛财的良机。时任市发改委主任汪某开车行驶至友好辖区,将辛某撞伤,在仇志处理调解下,双方达成一次性和解赔偿协议。但本已办结的交通肇事案在仇志眼里却远未结束。“发改委主任在友好区出了事,区领导不可能不管,浑水摸鱼也许可以捞上一笔。”仇志心中盘算。


  几天后,仇志以受区领导委派统一划拨100亩土地处理汪某交通肇事赔偿事宜为由,找到了时任友好区农委主任的杨某(已处分)。杨某碍于仇志霸道的性格,并自认为仇志不会拿这种事糊弄人,就指派人进行了土地测量划拨,这100亩土地神不知鬼不觉地落到了仇志的手里。2007年至2017年期间,仇志将土地出租,获利20.6万元。


  品尝到捞取钱财的快感之后,仇志变得越发肆无忌惮。得知友好区某科级干部想提拔重用后,仇志以能为其找人帮忙为由骗取20万元,在多年未果的情况下,该干部哀求仇志说,“母亲患病无钱就医”,仇志才返还了4万元。


  “欲不可纵,渐不可长。”贪欲之门一旦开启,便会一发不可收拾。仇志这样剖析:“多年以来,正是因为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,追求物质享受,才不知不觉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


  贪念蒙眼,放手敛财——新的岗位为敛财之路打开了另一扇大门


  2008年,志得意满的仇志野心勃勃觊觎更高的职位,结果却没能如愿,而是由区交警大队长改任森侦大队长。这次工作变动,让仇志感到很失落,认为组织的安排有负于他。然而,在新的岗位干了没多久,仇志就发现,森侦大队长这个职务为自己的敛财之路打开了另一扇大门。


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,森侦大队负责对盗伐、滥伐林木行为、破坏农林地、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种子运输证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仇志迅速将手中的权力变成敛财工具。在仇志的“朋友”圈,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:逢年过节,要是哪个林场场长不给“意思一下”,准保会被仇志狠狠地被敲诈一笔。


  2011年3月,友好朝阳林场施业区发生涉木案件,时任场长的李某本想遵照程序处理,但仇志告知李某,“如果将此事向林业局领导汇报,你场长职务怕是保不住了,你看着办吧。”李某因怕自己负领导责任被处分,向仇志送现金1万元。


  2012年3月,朝阳林场又发生涉木案件,李某被迫又向仇志送现金1万元。李某自己也感到很纳闷:平时监管比较到位,为何近两年连续发生盗伐案件?事后经人提醒,才知道原来是逢年过节没有向仇志走动,仇志在敲打自己。开了窍的李某找机会表达了感情,自此朝阳林场再未出现过盗伐情况。


  无独有偶,高某于2013年继任朝阳林场场长,刚一上任,就收到仇志给的“下马威”。朝阳林场发生盗伐案件,高某赶紧找到仇志送去2万元现金,并表示要仇志以后关照。仇志看高某态度诚恳、表达到位,就把案子压了下来。然而,2016年7月,仇志又找到高某说接到举报发生盗伐情况,让其送2万块钱,后经人提点,是之前仇志找高某办事未果,仇志在收拾他。


  审查调查发现,仅友好区朝阳、广川、三合等多家林场场长均因类似事件向仇志送去的好处费近20万元。


  监守自盗,奢靡享乐——将本应依法扣押上缴国库的珍贵林木红松作为装修的木料使用


  当受贿、索贿成为“家常便饭”后,仇志贪婪的内心却并未得到满足,又绞尽脑汁地想出了新的“赚钱法门”。


  2015年,中铁集团伊翠铁路改线工程需要大量建筑用石矿,而管辖范围内的林场施业区正巧有建筑用凝灰岩,仇志意识到有暴利可图。在未取得采矿手续的情况下,仇志私自在友好林业局朝阳林场施业区非法开采建筑用凝灰岩,并指使其儿子仇某(另案处理)以其公司名义与中铁集团签订购销合同。仇志将加工后的建筑用凝灰岩进行销售,获利了171万余元。


  为躲避上级行政处罚、逃避打击,仇志与采矿人员暗通信息逃避行政检查,利用明停暗采、节假作案、夜间运输等手段隐匿非法采矿犯罪行为。更严重的是,因为在非法采矿过程中指使他人使用挖掘机、油锯钩倒、伐倒树木,致使大面积林地和大量树木毁坏,造成了难以恢复的生态破坏。而被伐倒的树木,一部分被掩埋垫道,一部分被加工成材,贩卖获利。


  在潜意识里,仇志认为林区不仅是地理上的偏远地区,也是党纪国法的边缘地带。在林区全面禁伐、封山育林期间,为兴建其用于奢靡享乐的私人山庄,仇志安排其妹夫将整座山的林木统统砍伐兴建山庄。


  2015年8月,伊春市公安局收到仇志所建“山庄”位置发生资源被破坏的线索,并转交友好区公安分局查办。仇志不但不主动提出回避申请,反而组织自己大队的干警,找到一名证人证实,“破坏资源的人员是雇佣的,没有见过老板”,同时还调取了一份死亡证明,证明“涉案人员已死亡”等证据,草草结案。


  2016年11月上旬,伊春市纪委调查人员在调查期间,仇志还疯狂作案,他组织人员驾驶着钩机破坏林地。调查人员发现后,仇志一面安排人员驾驶钩机翻山至上甘岭辖区藏匿作案工具,一面安排其儿子驾车拉着参与人员到伊春的多个地点隐藏。


  迷信“大师”,对抗调查——庭审前1小时还向办案人员提出“自己可以认罪,但要放过其儿子的条件”


  疯狂敛财的仇志,看似意气风发,实则惶惶不可终日。为祈求平安,仇志曾到多地寺庙烧香拜佛,并在车上摆放佛像,在家中专门设置佛龛供奉。接受组织调查的前几天,仇志还和当地一著名“大师”见面,这位“大师”告诉他,“有惊无险,没有任何问题。”然而,“大师”的指点不过是一副精神安慰剂,该来的总会来。


  2016年,伊春市纪委开始收到大量举报信。面对组织调查,仇志拒不配合、态度恶劣,私自安排下属(关键证人)休病假、关闭手机;被停止职务后长期不上班;拒不参加市局、分局、区(局)任何会议及党组织活动;隐匿作案工具;安排儿子仇某驾车拉着其妹夫、朋友等人多次变换藏匿地点;其外甥妨碍公务,将办案人员手指掰伤⋯⋯


  再狡猾的狐狸终究斗不过老练的猎人。专案组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,最终查清了仇志等人的违纪违法事实。2018年6月15日,伊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仇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六项纪律,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2018年12月6日,仇志因贪污罪、受贿罪、徇私枉法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盗伐林木罪、诈骗罪等8项罪名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7年。此外,仇志的弟弟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两次判缓刑;妹夫因非法采矿、盗伐林木犯罪被判刑4年;大儿子因非法采矿、窝藏犯罪被判刑1年6个月;外甥因妨害公务犯罪被判刑1年6个月。


  短评


  从“世纪英才”到阶下囚,仇志的人生发生了180度的转向,留下的教训极其深刻、值得深思。从性格、履历等方面看,仇志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看似偶然,实际上也是有规律可循的。


  首先,是心态上不健康。曾经的一时得志,让仇志放松了党性锻炼,滋长了骄气。仕途“受挫”之后,又埋怨组织埋没人才,转而想方设法在经济上寻求“补偿”。说到底,还是把官位看得过重,一不遂意就心态消极、贪婪无度。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,如何塑造一个阳光、健康的心态,是每个人都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。


  此外,监督缺位、规章制度不完善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仇志的贪欲。比如,仇志不按规定实施“收支两条线”,多年来却无人进行监督检查,相关部门的失察失管使得仇志更加肆无忌惮。这应引起我们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反思,把监督挺在前面、加强日常监督,决不是一句空话。(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林 | 黑龙江省伊春市纪委监委 胡玉鹏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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